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的意见》
——文件辑录
中共淮安市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的意见
淮发 [ 2000 ] 45号
各乡镇党委,白马湖农场、灌溉总渠管理处、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切实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我市政协在实现新世纪发展宏伟目标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事业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方面,将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协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
二、积极推进政协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实现我市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要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的政策规定,党委提出的重要人事安排,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政治协商可以通过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常委专题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以政协名义召开的其它协商会议进行。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做到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的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的政策规定要先协商后通过。每年政协要会同党委、政府制定出全年的协商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尊重政协的协商意见,认真采纳、实施。
要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真诚欢迎、支持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提出的意见、批评,要认真办理,及时负责地作出答复。市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聘请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担任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行风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具体人选的确定要与市政协磋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调查、检查活动,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参与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市人大、市纪委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单位也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作用。
要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政协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参政议政。要支持政协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的课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对政协提交的调研报告,要认真研究采纳。对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建议案,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的社情民意,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批阅,并纳入督查工作的内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办理结果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政协反馈。对于不认真办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
三、政协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政协要在党委领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改革和发展服务。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为把我市各项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多作贡献。政协委员和从事政协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更好地履行职能,推进全市的两个文明建设,提高政协工作水平竭智尽力,扎实工作。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树立政协委员应有的良好风范。要不断完善政协自身组织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活力。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协中的作用,尊重所享有的权利,把政协真正建设成为党密切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的纽带和桥梁,团结方方面面的力量,为推进我市的各项事业多作贡献。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增进共识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保持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努力提高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政治协商要制定计划,选好课题,充分准备,改进形式,做到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要选择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课题,组织委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供党政部门决策参考。要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讲究监督实效。要继续在委员中开展旨在推进淮安两个文明建设的“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政协工作作为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位置,为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要切实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政协工作,解决重要问题。市委每届届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对政协工作中涉及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提出意见,作出部署,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党委一把手要亲自抓政协工作,基层党委的党务书记具体负责政协工作,市委、政府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联系政协工作。
要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市政协领导成员参加四套班子统一分工,负责领导指导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要邀请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要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市委市政府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政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市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和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通报情况,交流资料和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调研。
要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时间应计入委员工作量。要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或有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如有发生,视情节并依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司法机关在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委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应当先向政协通报情况。确属情况紧急的,应在事后及时通报。要支持政协广泛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政协委员参加招商引资、科技教育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广泛团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为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要切实保障政协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政协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状况的改善和政协事业的发展而相应增加。其它办公条件也要给予必要的保障。
重视抓好政协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政协的中共党组织和党员委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精神和政协章程,认真做好政协委员人事安排。加强政协机关的建设,重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有计划地开展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做到与党政机关一视同仁。
中共淮安市委员会
200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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