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总督,明清时掌管黄河、运河等堤防、疏浚事宜并提督军务的最高长官。明成化七年(1471)始设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正德三年(1508)改为常设。期间或由漕运总督兼管河务。清仍明制。顺治元年(1644)设置河道总督一职,总理黄、运两河一切事务。康熙十六年(1677),河道总督衙署由山东济宁移驻清江浦(时为淮安府山阳县所辖)。雍正七年(1729),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简称南河总督),驻节清江浦;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东河总督),驻济宁;次年又增设直隶河道总督(北河总督),归直隶总督兼领,驻天津。
详见:明清河道总督简表
链接:清·江南河道总督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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