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逼租碑 / 崔学元 刘怀玉

清代乾隆以来,淮安农村土地兼并情况严重,可耕之地多为地主所有,绝大多数农民都是依靠佃种地主土地维持生活。淮安当时地处通京大道,水陆交通方便,加之气候适宜,物产丰富,许多外藉官僚在卸任后往往选择淮城作为定居之所,以便优游林下。还有一批盐商巨贾来淮经营盐务。他们购置房产,收买田庄,过着不劳而获的剥削生活,其后代便是四体不勤,只图享乐的地主,以致淮城公馆棋布,地主成群,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地主城。

当年淮安的习惯,凡佃种土地,夏收归佃户,秋收归业主。嘉、道间,黄淮泛滥,水旱、蝗灾频繁,农作物经常失收。这时,农民生活已无着落,更无粮交租。对于业主来说,地租收入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农民无租可交或少交,他们的生活也就受到影响,于是,逃租、催租、逼租等案件就不断发生。地主士绅们为了保证能够收到租,就联合起来,夸大、歪曲事实,向官府提起诉讼,希望能由官府出面,发布布告,让佃户按“揽纸”即契约交租,这就是山阳逼租碑产生的背景。由官府发布告示,要求佃户按约交租已有先例。乾隆五十三年(1788),江苏各地陆续发生抗租案件,后由江宁布政司发布了《江南征租行牌》。山阳逼租碑的产生,首倡者是山阳举人李秉恭。李氏字渠安,号滋圃,住院东街(即今镇淮楼东路)。李氏由盐业起家,明代后期从山西迁淮,成了淮安的大地主。他家可算是书香门第:他父亲、祖父及三个儿子均是秀才,曾祖父李时震是顺治年间的进士,官内阁中书。至于旁系中有“功名”者就更多了,而且每人均有著作,如李秉恭就有《步云书屋存稿》、《集经偶存》等。地方志载,李秉恭“性至孝友”、“勇于赴义”,“《淮山肄雅录》、《两庠题名碑》皆捐资刊行”。在嘉庆中他七十多岁时,他想仿照乾隆五十三年《江南征租行牌》的“规条章程”,写了一个呈文请官府申详立案,但呈子刚送上不久就死了,事情便搁了下来。又过了十多年,到了道光四年(1804),、洪泽湖决堤,淮扬二府人民“几为鱼鳖”。大学士汪廷珍为钦差大臣来淮查办,两江总督孙玉庭被撤职,河道总督张文浩遣戍新疆。官僚们虽查办了,而人民生活困难仍无法解决,地租矛盾更加突出。这时山阳县来了一位谭知县,李秉慕的儿子李程儒便联合了一批中层地主士绅(大的官僚士绅不便出面,只在后台指挥),于道光六年十一月联名呈请山阳县立碑“晓谕”乡民按约交租。共有十个人,他们是:

陈曦:(1779-?)字杰民、喆民、旭岑,道光元年举人,是丁晏的姑父。陈氏也是淮安代有名的地主世家;

马乔年:(1768-?)字舄飞,号小晋,乾隆恩贡生,“钦旌孝子”;许汝衡:(1794-?)字少权,号莘农,道光五年拔贡,清末段朝端的祖姑父;

李程儒:李秉恭的三儿子,字涧东,为韦墉岳父。史载云;“性嗜书,家饶于资,购书至数千卷,寒署听夕披读无间”,著《书画阁诗钞》二卷;

丁晨:(1779-1834)字曙轩,号云涛,嘉庆11年秀才,与丁晏兄弟行,与王履亨、杨启恕儿女亲家;

许联甲:字孚万,廪生,选怀远县教谕;

丁昙:(1806-1853)道光廪生,字御青,号冠云,与丁晏兄弟行,何其杰岳父,著《绮园诗稿》);

王潜:字渔门,增生,居西门,田在石塘,曾居石塘二十年。著《绿荫山房诗存》;

范廷桂:(1794-?)字古香,号秀岩,是《淮壖小记》作者范以煦的父亲;

张清源:字镒渠,道光四年秀才。

这些地主阶级的代表将呈文送上以后,山阳知县立即层层上报,不久,淮安知府富斌、淮扬道员邹锡停、江苏按察使觉罗庆、江宁布政使张某、江苏巡抚陶澍、两江总督琦善等均有批示。山阳知县谭霖批云:“佃户欠租图赖各弊,自系情真理确。所议章程,亦属因地制宜。”其他各级批示不外同意颁行之类意见。嗣后,淮安府、山阳县又命李程儒撰写碑文稿和设计碑式,李程儒立即撰写了碑文,全文如下:

特授江南淮安府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富,为严禁恶佃架命抬诈,霸田抗租,以严国法,以安民业事。
据山阳县知县谭霖详称,据举人陈曦、恩贡马乔年、拔贡许汝衡、职贡李程儒、附贡丁晨、廪生许联甲、丁昙、增生王潜、附生范廷桂、张清源呈称:江北业治田产,均系招佃耕种。麦归佃收,业户专待秋成,照揽收租,情理兼尽。每有不肖佃户,揽田到手,或私给他人顶种得价,或指田借债将租偿还,或以碎糁挜交,勒揹未遂,泥门远逃,或借称水旱,唆讼逞刁,或欺逼孀孤,霸田背稻,或业户催租,胆敢唆妇拚闹,架命图赖,甚至亲老疾笃,弄假成真。种种不法,不惟田业不能相安,更于风化大有关系。捧呈前督宪乾隆五十三年通行江南征租规条,仿照章程,因地制宜,请详勒石,永垂久远,等情到府。当经据情通详。兹奉督、抚二宪暨各宪批示饬遵。并奉迢道宪邹批,如详立案,即饬山阳县照所议规条勒石永禁,等因到府。合亟示禁。为此,示仰县属军民农佃 及乡保人等知悉:嗣后倘有不法佃户仍蹈前辙,一经业户呈控,定即严拿,照依详定规条,从重惩办,按律治罪,决不宽贷。尔等农佃,慎勿以身试法,致于罪戾,须至碑者。
计开详定规条
一、恶佃。岁包租稻,自应照依佃纸,扫数全完。乃敢意存吞吸,见业催讨,或唆悍妻拚闹,或架病亲寻尽,坑陷业户,及一切服卤、服毒、自缢等项,以致弄假成真,遂尔心生抬诈,闹成巨案。如此恶习,天人共愤,律法难容。应将该佃照依架命图赖,从重治罪,仍行照例比租。
一、奸佃。揽田到手,贪图得钱,私将承种业户田亩盗卖盗典。并私押他人顶种,或预借私债,指实秋收偿还。乃至秋成,擅将业户租稻归偿债欠,转致业户失所,实堪发指。应将该佃并私行顶种者一并提案,治以侵盗、侵吞之罪,仍押将租数完全,退田出庄,毋许恃强霸种。
一、顽佃。春麦收获,已入己囊,及至秋稻成熟,先行收割,拐去业户租籽,泥门脱逃,使业户束手向隅,控追莫获,深堪痛恨。以后遇有此等顽佃,即严饬乡地保人限交,照依拐骗,将稻作银,计赃科罪。
一、强佃。领田耕种,每思播弄业户滋讼。遇旱年则筑坝以蓄水,既令己田充足,并可偷卖得钱;遇水年则放水以淹邻田,抑或纠凶堵坝,不许他人宣泄。此等不循疆界,损人利己之佃,每每怂恿业户,滋生事端,强佃预为秋成少租地步。业户不知底里,竟为强佃所惑,讦讼不休。此等恶风,例应根究,照依唆讼治罪。
一、刁佃。每逢秋成,先将好稻收藏,百计延挨,甫以糁瘪拌土桠交,或短少额租,全以破物桠抵。稍不依从,遂至凌辱业户,架词先控。若遇业户仅存孀妇以及幼子,更多藐玩,势必受侮多端。兼之力单胆怯,不敢赴控,租为佃吞,田难为业,负屈含冤,情珠可悯。嗣后凡遇孀妇及幼子之家,准其敦请周亲,代呈追租,一面差协退田,押逐出庄,照例枷杖示惩。
道光七年岁次丁亥闰五月十三日山邑绅士公立。
赐同进士出身江苏淮安府教授齐康书丹篆额。
教授文林郎按察使司经历邑人李程儒司事督镌。
江宁邓朝群勒石。

碑文写好后,山阳知县即命李程儒等购石刊刻,据记载,一式两块,一块在府署,一块在山阳县堂。

山阳的地主士绅们达到目的以后,因碑立在官府内,宣传不广,又怕乡下人看不到,便于道光七年五月第二次公呈,要求批准在山阳八乡(当时淮安分八个乡:时清、和乐、世美、泰安、人庆、寿宁、年登、丰裕)由业主备石,“照依碑式,不许增减更改一字”,也立碑于要道,得令农佃往来观望,触目惊心,有所警惕”。山阳知县立即批示:“准出示晓谕,一体遵照。”并派出差人到乡下去查看,要求各坊(乡以下行政单位)“用席(将碑文)裱糊张挂,毋许风雨损坏。”淮安知府又行文到所属其他各县,要求按照山阳县收租碑内容,也在本地勒石,让那些地方的佃户也“永远遵行”。当时到底立了多少碑现在已说不清了。道光七年七月,山阳逼租碑事已全部办完,并按上级官府的要求,搞了一些碑文拓片送给各级备案。李程儒等深感山阳知县谭霖的功德,在他离任的时候,联合士绅,给他送了一块匾悬挂于山阳县大堂上,匾上文字如下:

幕颂谭老父台大人德政明通公溥
绅士公立
道光七年岁次丁亥季春谷旦

并备以“冠履朝珠等件”、“彩亭管乐,会同诸人”,吹吹打打,到山阳县大堂攀辕叩谢。

李程儒等对于立碑自然心满意足,但仍有点不放心,为了垂示永远,他将这次立碑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士绅公里、各级官府的呈文、批示、行文、碑式等,汇集成册,并将乾隆五十三年江南征租案的文件附于其后,特请淮安知府、山阳知县及有关人士作序,出资刊印成《江苏山阳收租全案》一书。这是一本珍贵的书,明清两朝,江苏佃户抗租事件经常发生,但没有一个能像山阳县这样,将事件过程中的全部文件资料完整的保存下来。这本书,特别是这块碑,也是我们研究清代中叶地租情况的重要资料。

一九四五年秋,淮安第一次解放,建立民主政权。当时石塘区农民,在政府领导下,集中四千余人,高举“反对无理剥削!”“彻底减租减息!”两面大旗,敲锣打鼓从南门进城,如同一条巨龙,浩浩荡荡,涌进城内,聚集在体育场,同地主进行清算斗争。这时,其中一个佃户站在高堆上激昂地说:“县衙门那块石碑,是我们头上的千斤闸,它叫我们永世不得翻身,我们要砸掉它!”下面的佃户齐声喊:“对!对!”一下子拥到了县衙门口。有的找绳子,有的找木杠子,念着“顽佃”、“刁佃”、“恶佃”……,一个个怒气冲天,老头子光着头透出汗水,姑娘们低声骂着。一个佃户指着石碑说:“你压在我们头上一百多年啦!”当忿怒的农民将套在石碑上的绳子一拉,千斤重的石碑,轰然倒下来了。“好!好!”雷鸣般的鼓掌声、喝彩声以及锣鼓声响成一片,有几个老农民激动得流下了泪水,围观者也都为之感动。

全国解敲后,淮安府署的一块逼租碑,被南京博物馆收藏,石塘区农民砸倒的这一块,虽有破损,由淮安市博物馆收藏,成为向广大青年少进行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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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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